各学位申请人员、研究生导师:
为保证2025年夏季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夏季批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资格条件
学位申请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才具有学位申请资格。
1.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培养环节和其他要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
2.已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与学科或专业领域相符,符合相应学位类型及层次要求。
3.学位论文撰写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论文书写指南》要求。
5.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并通过学院组织的专家预审。
二、专家预审工作要求
专家预审是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质量把关前置环节,学位论文通过专家预审是学位申请资格条件之一,硕士生预审工作采用预评审学位论文的方式,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博士生预审工作采用预答辩方式。
1. 时间要求:
2月26日前,拟申请资格审查的硕士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通过指定网站提交预审论文。3月5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创新性、理论与实践意义、真实性与完整性、关键性结论等内容作初步评价和把关(导师不能作为预审专家)。
2. 工作要求及预审结果:
硕士生学位论文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3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每位专家预审结果评定等级为“通过”和“不通过”。 “通过”意见数达到总体意见数三分之二的,预审结果视为“通过”。
博士生学位论文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3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专家合议,预审结果评定等级为“通过”和“不通过”。
不通过者将不得进行后续资格审查,不占用申请学位次数限制。
三.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1.申请时间: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须在3月10日参加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提交审查材料。严格按时间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及格式一次性提供材料者,不予资格审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博士申请学位的同学,请务必加入博士答辩QQ群:731897412。
2.审查内容:学习年限、申请次数、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专家预审等。
3.审查程序
(1)个人申请:
学位申请人须在3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论文信息,完成线上申请。(网址:https://degrees.upc.edu.cn,菜单栏:学位/毕业学位/毕业资格审查提交)
学位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1.毕业资格审查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要严格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把关申请学位论文质量,在《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学院审查:
学院结合审查材料,对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对通过审查人员进行标注。
学院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形成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表和未通过人员名单报表。
(4)资格复核:
3月18日前,学院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表提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进行条件复核。
复核通过人员名单由学位办公室核准后公布。
特别说明: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视为学位申请被正式受理。学位申请被受理后,因个人原因中途放弃或者在后续专家评阅、学位答辩、学位审核等环节未通过的,当次学位申请进程终止,视为使用一次学位申请机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每位申请人最多只有两次学位申请机会。
四、其他工作提醒:
1.学位论文专家外审工作预计安排在3月28日至5月10日之间进行,具体要求将根据学校最新《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学校通知,另行通知。
2.以上所需表格请从http://gs.upc.edu.cn/学位工作/文档下载/学位申请与授予审核材料下载(2025年版)栏下载。
3.请密切关注学院网站及QQ群内通知,注意时间节点,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因个人原因延误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联系人:成老师 联系电话:0532-86188602 地点:古镇口校区 海洋楼 B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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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